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7月25日校庆筹备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现将《青海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青海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及管理办法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青海大学
60周年校庆捐赠工作及管理办法
2018年,是青海大学60周年华诞。学校本着“真诚、热烈、简朴、难忘”的原则,以“回顾历程 展示成就 感恩奋进 再创辉煌”为主题,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友好单位、个人和广大校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青海大学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为学校6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确保捐赠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所捐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60年校庆工作整体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社会各界、友好单位、个人和广大校友可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以团体、个人名义,自愿为学校6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
2.统一管理原则。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组织捐赠活动,所受捐赠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指定部门接收。
3.专款专用原则。所受捐赠原则上无特定用途的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事业,不准挪作他用。学校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二、捐赠组织实施部门
1.教职工。学校各个部门都应积极组织捐赠动员,充分调动教职工(含离退休)的爱校热情。此项捐赠工作由工会和老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在校生。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工作,鼓励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通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表达爱校热情,可以自愿进行小额度现金和实物捐赠,此项捐赠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研究生院、外事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3.社会组织。各职能处室根据工作相关性,具体负责联系社会组织。其中,由校办公室负责联系对口支援院校及其他兄弟院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餐饮、商铺等承包单位,计财处负责联系相关银行,国资管理处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联系采购业务单位,发展规划处和基建处负责联系各工程承包单位,其他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联系相关单位。
4.校友。校友捐赠是校庆捐赠很重要的一部分,具体捐赠工作,由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统一组织,各院(系)积极组织实施。
三、捐赠方法
1.教职工、在校生现金捐款由各组织部门汇总后交基金会(计财处),捐款名单经核对无误后交校庆办公室、基金会各一份。也可直接通过青海省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微信支付二维码扫码捐款或通过青海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暨基金会微信公众平台——青海大学校友总会在线捐赠系统进行捐款。
2.校友个人、团体及社会组织捐款,可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或通过青海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暨基金会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进行捐款。邮局汇款或银行转账的应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者的姓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联系方式等。
A.邮局汇款
收款人:青海省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政编码:810016
联系电话:0971-5310390
B.银行转账
户名:青海省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
账号:2800 3001 0400 1584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七一路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53630000310873667Q
联系电话:0971-5310390
C.微信捐款
D.青海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暨基金会在线捐赠系统链接https://h5.sosho.cn/fs/project/list.html?id=2200
四、捐赠回报
1.校友个人或团体捐赠。在校友网络平台设置捐赠信息栏,由校庆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交由校友工作办公室刊登名单。
2.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在学校主页开辟校庆专栏,由校庆办公室定期汇总后交由党委宣传部刊登名单。
3.凡个人捐赠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学校颁发校庆个人捐赠证书;
凡团体捐赠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学校颁发团体捐赠证书;
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团体捐赠5万元以上者,在校庆仪式上颁发捐赠证书。同时学校制作校庆捐赠台,刻字以资纪念(捐赠台作为校史纪念物陈列)。
五、捐赠管理
1.所受捐赠在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设帐管理,本着受赠单位受益的原则使用。
2.凡捐赠者对所捐款物指定用途的,均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3.对捐赠兴建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订立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手续由学校基建处统一办理。工程项目落成后,由学校颁发捐赠兴建项目确认书。
4.校庆捐赠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定期对所捐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捐赠者通报受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捐赠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60年校庆捐赠工作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带头捐赠,并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校友、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捐赠工作深入开展。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院(系)及组织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捐赠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方位开展捐赠工作宣传,编印简报,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捐赠工作氛围。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庆办公室。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庆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5310377
联系人:何 瑾 手机号码:17697350027
石 欣 手机号码:13389444665
青海大学教育基金会联系电话:0971-5310390
联系人:孙海霞 手机号码:1399738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