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校办字〔2016〕12号 签发人:刘永青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要求和我校校历安排,现将2016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三天,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其中:4月30日(星期六)为法定公休日、5月1日(星期日)为“五一”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一)为补休。
二、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安排,要做好放假期间的课时调整工作。
三、各院系(部)要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管理,凡离校学生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教职员工外出要履行好请假、审批手续。
四、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要做好在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开水、伙食等的正常供应。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师生外出的安全教育,注意车辆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
六、除值班车辆外,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公车集中停放封存工作,校公车治理办公室将会同纪委对各单位公车集中停放封存工作进行检查。
七、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放假期间,副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各院系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外出须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报校组织人事部备案,并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八、放假期间校级、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青海大学安全维稳值班制度》(青大校综字〔2015〕15号),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对不认真履行者,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九、放假期间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校保卫处(电话:5311350)。总值班室负责人:薛振东、刘永青(手机:13519705388、13997083183)。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