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校办字〔2016〕5号 签发人:刘永青
校内有关单位:
为按时完成2015年度档案资料归档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人负责整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召开专题会议文件材料、协议、照片(含底片或电子版、光盘)、学籍、成绩、出版物、科研、基建、财务档案等方面的资料,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交校档案馆。
请农牧学院、财经学院、成教学院收集、整理、立卷后于7月8日前交校档案馆(含电子版)。请医学院、农科院、牧科院、附属医院整理好本单位各项资料,以备查验。
2016年3月8日